副总经理“零口供”一审被判十三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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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11日07:55 新华网 | |
北京国际企业合作公司原副总经理刘文远没有张口供述自己的罪行,但由于其他证据完整,日前他还是被朝阳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在案的42.6万余元被没收,还要退赔43万余元。 今年41岁的刘文远曾担任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财务部保险处处长。当时,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向中国平安保险公司投保。刘文远利用职务便利,要求平安保险公司按照保费金额 事发后,侦查机关从刘文远手里缴获了这辆车,追缴了北京东和海船务服务有限公司账户内的剩余赃款42.6万余元,还扣押了刘文远5张银行卡,存款共计5.1万余元。 庭审中,刘文远否认犯罪,说涉案钱款与自己无关,自己开的小轿车也只是借用。他的辩护人也指出指控刘文远犯受贿罪的证据不足。 朝阳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文远为了逃避法律制裁采用隐蔽手段实施犯罪。此案虽然没有被告人的供述,但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中国平安保险公司、北京东和海船务服务有限公司有关人员的证言以及其他书证、物证等证据已构成了一个完整的证据链,公诉机关对刘文远定罪处刑的证据充分、确实。因此法院没有采纳他本人的辩解和其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宣判后,被告人刘文远表示上诉。(文/程婕)(来源:北京青年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