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楼区率先推行城市管理进社区问责制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11日09:01 东南快报 | |
执法人员接到投诉4小时内须到现场 本报讯昨日,福州市鼓楼区城市管理局率先推行城市管理进社区问责制,并召开推行问责制动员大会。从今日开始,鼓楼区将依据《鼓楼区实行城市长效管理工作责任追究的若干规定(试行)》进行城市管理。 据了解,从今日起,鼓楼区原有的150位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和新招聘的160位市容协管员都将进入社区,与社区主任“三位一体”,成为责任共同体,进一步做好制止乱占道摆摊、乱堆放、乱搭建等城管工作。 今后,各街(镇)执法中队接到违法建设的投诉、举报后,执法人员须在4小时之内到达现场处理。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在处理违法建设案件时应在立案之日起15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对重大、复杂的案件或需要较长时间进行技术鉴定的案件,经执法局主要负责人批准后,方可以延长10日。 从今日起,对辖区(社区、村)内的违法建设行为巡查不到位的,没有及时发现和上报相关情况的,第一次将由街(镇)负责人做出书面检讨,第二次对直接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第三次对直接责任人给予效能告诫,第四次给予直接负责人下岗处理,对街道城管中队的中队长给予效能告诫,对分管领导给予通报批评,第五次对城管中队的中队长给予停岗检查,对街道分管领导给予效能告诫。并要求城管中队对上报的违法建设案件在24小时内介入制止,并依照相关执法程序予以拆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