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警器款究竟谁收了?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11日09:17 哈尔滨日报 | |
本报讯香坊区八栋楼小区居民向记者反映,2002年3月份办理进户手续时,开发部门向每户居民收取了245元的燃气报警器费用,居民对此提出质疑:现在有关部门已经禁止收取这笔费用,为什么还要我们交呢? 记者和该小区开发部门永生房地产开发公司取得联系,主管前期工作的马经理介绍,他们和哈尔滨煤气实业总公司签有安装协议书,由煤气实业总公司收费安装燃气报警器,开 据了解,物价部门在2001年就颁发过文件,规定在1999年11月15日以后(预)销售的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应将燃气报警器费用计入房屋售价,不得另行收费。居民对此也非常疑惑,三方都不承认收费,他们的钱到底谁收去了呢? (实习生 娄英楠 本报记者 尤晓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