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42名职工法庭维权胜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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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11日09:38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 |
本报讯(记者吴晓向通讯员张涛)日前,北京通州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合资企业起诉42名职工的劳动争议案件,法院驳回了原告北京罗地亚东方化工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依法判决原告与艾玉甫等42名职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北京罗地亚东方化工有限公司是一家合资企业。艾玉甫等42名职工系原北京东方化工厂的职工,经原厂推荐及罗地亚东方化工有限公司的面试,于1998年2月13日到该企业从事有 通州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我国劳动法和有关外商投资企业劳动管理的有关规定,由合资的中方单位安排到合资企业工作的中方职工,其连续工龄按在原单位工作时间和在合资企业工作时间合并计算。合资企业与职工同意续延劳动合同时,如果职工连续工龄满十年以上,并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合资企业应当与职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故不支持罗地亚东方化工有限公司坚持与艾玉甫等42人签订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的要求。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