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类虚假广告的四大特征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11日09:41 云南日报 | |
新华社乌鲁木齐10月10日电(记者王少杰钱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商局最近的监测表明,乌鲁木齐市医疗、药品、保健食品等广告违法现象比较严重。工商局提醒各族群众预防形式多样的违法广告。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商局等部门近日联合执法,在全疆专项整顿规范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广告,严厉打击这三类广告中的违法行为。据对乌鲁木齐市部分媒介统计,约有50% 自治区工商局广告监督管理处处长吴孟彬说,虚假广告的基本特征,一是虚假不实,夸大宣传。例如治疗肝病的重大突破等,与实际诊疗水平不符。二是超批文发布。有些广告主对批准文件任意增加内容,宣传治愈率和有效率,欺骗消费者。三是使用非医疗专业技术职务用语。专家、博士等头衔,在医疗广告中属禁用范围,却被人屡屡使用。四是发布法律明确禁止的广告。例如性病、癌症、乙肝疾病目前医学科学没有完全解决,许多广告主抓住患者求医心切的心理,宣称可以完全治愈。五是以新闻报道形式发布广告。类似报道某医院、某专家的所谓重大成就,对消费者具有很强的诱惑性和欺骗性。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