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要底片?照“老规矩”拿钱》接续报道准新郎欲告“金夫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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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11日10:05 沈阳今报 | |
记者王慧/文李浩/摄今报讯昨天,即将举行婚礼的王先生看到今报的报道后,找到记者诉说了在“金夫人”拍婚纱照的境遇,他决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消费者莫名交了不少钱 王先生介绍,8月23日,他跟女朋友在中街步行街的“金夫人”外展棚内看中了一套价格为2599元的婚纱照,当时交了300元的订金,得到了一张收据。9月10日,当王先生跟女朋 折腾了一圈去看小样时,店方拿出了50张小样让他选36张,并且只赠送这36张的底片。但王先生选来选去觉得哪张都不错,想把底片全留下,由自己冲洗。店方称多加一张底片要50元钱。 而在拍摄过程的各个环节中,王先生又莫名其妙地交了1000多元,至今不知道是什么钱。王先生现在决定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想通过法律途径拿回底片并要求“金夫人”给予经济赔偿。金夫人费用只包括36张 记者拨通了“金夫人婚纱摄影”中街店的电话,潘经理解释说,王先生交的钱只包括36张照片和底片,剩下的14张是给摄影师机动的。如果消费者想要底片的话,只能花钱购买,一张底片只需要15元,这些情况在第一次介绍时就会向消费者解释清楚。 在沈阳的各大影楼都是这样收费的,但王先生则坚称当时并没有被告知,并且也没听说每张底片是15元。律师霸王条款侵犯权益 辽宁方正律师事务所的刘玉海律师认为,目前在影楼拍照不给或少给底片已经成了一种行业惯例。影楼在拍照前都会与消费者签订一个格式条款,其间便规定了底片的给付形式。虽然说该合同经过消费者签字生效,但是如果不同意不签字就不能拍照,在其他家也都如此,鉴于此消费者也只能违心地签字同意。 可是该格式条款是有悖于法律规定的,可以说将其形容为“霸王条款”是不过分的。首先该合同没能体现法律规定的平等原则。合同本身应该是经过双方协商的,但消费者为了拍照不得不签署该合同,由此不得不放弃自己的合法权益,这是一种被迫的放弃,是不公平的表现。 其次,消费者交钱拍照进行消费行为,不仅应得到摄影的前期服务,还应得到后期的附随服务,也就是说应该得到拍照而应得的服务,其中包括照片也包括底片。仅给消费者照片是一次性服务,而底片则可以重复利用,如果消费者想冲洗照片则不得不到原影楼或另外花钱购买底片,这是一种不公允的表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