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母签名独吞房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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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11日10:38 东方网-劳动报 | |
本报讯 为了独吞房屋产权,余某竟然冒充老母签名。日前,杨浦法院为余某父母讨回了公道。 最近,余老伯夫妇和同居一起的余某经常发生矛盾。争执中,余某声称老父母住的是他的房子。老夫妻一调查,当初说好三人共同购买的房屋产权还真的变成儿子一人的,于是夫妻俩告上了法院。 法院审理查明,1996年,夫妇俩与儿子商量购买原来承租的房产权,产权归三人共有,并委托余某代办有关手续。同年6月,余某持余老伯夫妇签名盖章的“职工家庭购买公有住房协议书”,由其作为购房人独自购买该房屋,并于2000年8月取得房产证。 余某称,当初父母同意他作为唯一的产权人,并委托自己代办手续。协议书上余老伯的签名是余某代签的,而母亲是作为房屋承租人自己签的名,产权登记并没有错。但余某的老母亲却一口咬定自己没有在协议书上签过名。最后,法院委托鉴定机构对协议书上的余某母亲的签名字迹进行鉴定,结论为不是余某母亲本人所写。 法院据此认为,余某提供了不实证明,因此其签订的“公有住房买卖合同”无效,应恢复余某母亲和房管部门的房屋租赁关系。(来源:劳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