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学校收费不得超过2000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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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11日11:32 扬子晚报 | |
七部门联合进行的教育收费大检查尚未结束,昨日,南京市教育局、物价局、财政局再次联合转发国家有关通知,要求做好2003年学校收费工作,并且明确2003年的收费标准继续维持在2000年的水平。 根据要求,教育、物价、财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必须认真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教育收费的各项规定,严格按核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收费。 按照学分制制定学费标准的学校,学生完成学业所缴纳的学费总额不得高于实行学年制的学费总额;学生公寓建设应坚持“实用、够用、耐用”的原则,严禁以建设高档公寓为由提高收费标准。(记者 郑春平)(现代快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