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林局长查毁绿竟被打昏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11日12:27 今晚报 | |
本报讯(记者吕献峰通讯员王宏林)昨日上午,记者在市第三中心医院病房,见到河东区市政园林局副局长胡志诚,他正躺在病床接受治疗。据了解,胡志诚和园林执法人员于10月5日在制止擅自砍伐树木施工单位时,被民工用木棍击伤头部,当场昏迷。300余株树木突然“蒸发” 10月4日,河东区市政园林局接到群众举报,卫国道与昆仑路相交处一长约200米、宽 经调查,施工单位于10月3日晚8时许开始砍伐绿化树木,4日下午,施工单位的民工将树干全部拉走,留下很多树枝和伐过的树桩;共有225株树木被伐,大面积草坪遭到破坏。被砍伐的树木多为国槐,树龄已有十多年,胸径15至20厘米。 当日下午,园林执法人员报警,河东区巡警在砍伐现场发现3把电锯,并着手调查此事。同时,还发现月牙河桥附近的100多株树木也被非法砍伐。制止非法砍伐园林局领导被打 河东区市政园林局领导非常重视此次非法大规模砍伐树木事件。10月5日上午,胡志诚与6名园林执法人员到现场取证,并决定彻底追查此事。 11时许,胡志诚在现场发现两名民工正在掀地上的花砖,草坪被践踏。他立即上前制止民工的违法行为,双方发生争吵。几分钟后,50多名民工来到现场,围住执法人员。胡志诚向民工讲要求停工的原因,突然听到身后一声高喊——“打”!只见一根粗约10厘米的木棍击打在胡志诚的后脑部后,木棍从中间折断,46岁的胡志诚应声倒地,头部被打出一个大包,当场昏迷。 事件发生后,公安河东分局已立案调查,河东区综合执法大队对施工单位擅自砍伐树木事件也立了案。新闻链接 据园林部门工作人员介绍,该施工单位严重违反了本市实施的《城市绿化条例》,城市内种植的树木不论其所有权的归属,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砍伐、迁移、强剪。市政、公用、电讯、供电、水利、交通、公安、消防等部门因工程抢险确需砍伐树木的,可先行处理,但应在48小时内,报市和区县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和绿地管理单位,补办砍伐手续,并向树木所有者缴纳树木赔偿费和补栽树木。 《条例》第三十二条六款规定,对擅自砍伐、迁移树木的,责令其向树木所有者缴纳树木赔偿费,并按砍伐或迁移树木数量的10倍在指定的地点补种同种规格的树木,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