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省高院”)1997年对一起案值并不大的质量赔偿案作出终审判决。可6年过去了,这仍是一张“法律白条”。尽管几年来安徽省人大代表多次呼吁,两届省人大常委会领导多次亲自过问并派员实地催办,安徽省、阜阳市、界首市三级法院也曾数次“联合执行”。这张“法律白条”为何如此难兑现?法院认为,主要是因为碧泉纸业(以下简称“碧泉公司”)总经理曾由阜阳市人大代表、界首市副市长兼任,使得这个企业对人民法院的执行措施历来采取对抗的办法,法院束手无策。一张“法律白条”拖垮一家 企业集体小企业淮南二轻工贸公司(以下简称“工贸公司”)1995年从碧泉公司买了100吨纸,转卖后,质量不合格,客户扣款、压价,公司损失惨重,只好提起诉讼。1997年省高院终审判决工贸公司的损失近15万元,由碧泉公司承担近12万元、退款12万多元。由于被告拒不执行判决,法院于是主持和解,双方达成协议:碧泉纸业付给二轻工贸现金8万元,余款11万多元用一部面包车抵偿。工贸公司办理过户时发现,这是一辆走私车、报废车。市中院裁定撤销和解协议,碧泉公司继续履行赔偿义务,车由法院退还。但从此以后,工贸公司就再也没收到一分钱赔偿款。省人大介入未能兑现这张“法律白条”工贸公司的际遇激起了安徽省人大代表们的义愤和同情。代表们几次向安徽省人大信访局反映,得到安徽省上届和现届人大常委会领导高度重视。2001年3月,安徽省上届人大常委会主任孟富林批示:“此案的执行要引起高度重视,请省高院研究措施,要坚决依法执行,并将执行结果告诉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2001年9月,省高院派两位执行人员赴界首市,在市中院配合下来到碧泉公司,执行原判的要求遭到拒绝。2002年7月18日,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再次函告省高院,要求重视此案,继续执行生效判决。省高院再次派员到碧泉公司,执行仍告失败。违法者太“硬”还是执法者太“软”省高院分析生效判决多年未能执行的症结时认为,主要原因之一是“碧泉公司领导及地方行政领导工作做得不够,人大代表不带头执法,躲着不见面。”省高院的一份汇报材料还说:“该公司总经理系阜阳市人大代表、界首市副市长,法院依法不能对其采取强制措施,市人大也不支持法院对其采取强制措施,故使得这个企业对人民法院的执行措施历来都是采取对抗的办法。”新华社10月4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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