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还是告了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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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12日07:42 汉网-武汉晨报 | |
购买1.9元的散装饼干内有异物,消费者刘某不顾店家给予10倍的赔偿诉至法院,近日终获得店家为他更换一块饼干的判决。 今年2月26日,刘某在某食品公司宝丰路分店购买了价值1.9元的夹心饼干,发现其中一块饼干中,有一黄色纸片状异物。找到店方交涉后,虽然店方两次登门向刘赔礼道歉,并承诺给予他所购饼干10倍的赔偿金19元,但刘某还是将店家告上法庭。 刘诉称,自己曾多次找店方索要发票未果,店方仅提供一纸收据,且该店还将责任推给经销商,此举属经营行为不规范。他认为店方态度并不诚恳,才将其告上法庭。要求店家赔礼道歉,更换一块饼干,并赔偿精神损失费1元,同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 结果法院判决,店家为刘某更换一块饼干,并承担210元的诉讼费。 律师观点:湖北伟辰律师事务所张绍明认为,本案不属于公益诉讼的范围。公益诉讼是指特定的国家机关和相关的组织、个人,根据法律的授权,对违反法律法规侵犯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不特定的多数人利益的行为,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活动。 本案结果也不存在某种公益效果。在店家愿意给10倍赔偿的情况下,刘某选择通过诉讼解决的行为,从整体上说是“得不偿失”。打官司不仅费时费力,还加重了司法机关的诉讼任务。(来源:武汉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