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婚老两口离婚,财产怎么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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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12日09:44 哈尔滨日报 | |
案件回放 今年3月,王林老人找到法院称,老伴李枝近期经常因一些家庭琐事与其发生争吵。生活中李枝对他也不理不睬,有时还恶语相向,亲戚朋友们多次劝说,李枝与他的感情还是不可避免地出现了裂痕。王林老人遂向法院提交了离婚起诉状。李枝同意离婚,但要求法院依法对共同存款43000元及房屋等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法院经查发现,两位老人都属于再婚,二人从1995年开始同居;1998年,双方办理结婚登记。1997年,王林所在单位根据国家福利分房政策,分给王林一套两居室住房,1999年购得全部产权。王林月工资1200元,李枝月工资300元。1995至1998年期间,二人存款11000元;1998年至2003年期间,二人存款32000元。 近日,两位老人在人民法院的调解下离婚,法院也用调解的方式对两位老人的财产进行了分割:存款43000元双方各分得21500元;王林另付给李枝50000元(房产价值的一半)。 案件浅析 这是一起典型的老年再婚纠纷案件,对于该案件中的财产问题应分两部分进行。第1部分:1995年-1998年双方办理结婚登记之前,王林和李枝属于同居关系,按照《关于审理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10条:“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处理……”这个期间两位老人的11000元存款,应双方各分得5500元。第2部分:1998年-2003年期间,二人已经办理了结婚登记,属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这期间两位老人的存款32000元及两人买的房子应为夫妻共同财产,应依法予以分割。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