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前丈夫欠的债该谁来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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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12日09:44 哈尔滨日报 | |
编辑同志: 2002年底,我与丈夫协议离婚,协议约定了共同财产的分割问题,但今年我意外地收到张某起诉我及前夫的诉状。原来是前夫与我离婚之前曾向张某借过2万元钱,可我一直不知道这笔债务,请问这笔钱我该还吗? 解答: 按照您所说的情况,这笔债务是你们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的债务,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一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之规定,虽然你不知道这笔债务,但如果这笔钱是为夫妻共同生活所借,那么这笔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当用协议离婚时各自分得的夫妻共同财产偿还;如果这笔钱不是为了夫妻共同生活所借(如赌债),则属于你前夫的个人债务,你不必承担责任。 哈尔滨大成律师事务所 寇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