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信息中心赔款六万赔礼道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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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12日10:29 沈阳晚报 | |
在网络科技飞速发展的今天,各网站都格外注重及时发布最新的信息。而有的网站、网刊在未征得作者及著作权人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登载其他网站上的文章,并以每篇2000元的价格在网上公开销售。记者10月11日获悉,发生在沈城首例网站侵犯著作权纠纷案,已由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宣判,判决辽宁省信息中心赔偿辽宁益通机械汽车信息有限公司经济损失6万元,并且在其网站主页上刊登声明,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三篇征稿被买断 网站享有著作权 2002年9月20日,辽宁益通机械汽车信息有限公司(原名辽宁省益通机械汽车信息开发中心,以下简称开发中心)与作者杨某签订了《征稿协议》。协议约定开发中心向杨某征稿3篇,题目均为货车市场分析及预测。杨某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稿件,开发中心独家买断这3篇文章,并享有著作权。开发中心有权在不改变稿件主题及结构的基础上进行文字修改。协议签订后,杨某于2002年10月24日将3篇应征稿件发送给开发中心。2002年10月29日,开发中心将3篇文章在“汽车市场”网站会员区发布,并于2002年11月22日向杨某支付了7000元稿费。 文章被转载 索赔31万元 2002年11月19日,开发中心突然发现在省信息中心主办的“汽车动态”网站、《汽车动态》网刊2002年第19-20期上登载了这3篇文章。在未征得作者及著作权人许可的情况下,3篇文章均被动了“大手术”,文字量删减至原文的一半,并在文章中增加了有关未来预测的内容,而且在网上还以每篇2000元的价格公开销售。开发中心提出异议后,省信息中心将3篇文章从服务器中删除。 开发中心认为省信息中心的行为侵权,于今年2月21日将省信息中心起诉到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对方索赔经济损失23.2万元、名誉损失费8万元;请求法院判令其在网站、网刊上赔礼道歉、挽回影响。 转载者侵权 赔礼又赔钱 沈阳中法于4月7日公开开庭审理此案。法院经审理查明认为,省信息中心从“汽车市场”网站上下载文章进行修改,又上载到其主办的“汽车动态”网站、公开出售,并在其网刊上刊登文章全文的行为已构成侵权。省信息中心作为网络经营者,对其在网站上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内容是否侵犯他人著作权负有注意义务,但其在上载前未征得著作权人的许可,事后也未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是对其必要的注意义务的疏忽或者懈怠,主观上存在过错,应承担侵权责任,其侵犯了原告的网络传播权和发行权。因此法院作出如上判决。本报记者王野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