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知青年疯狂作案 竟称是为了报复父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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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12日13:14 新华网 | |
今年4月26日,19岁的黑龙江省克东县来连的男青年贺明突然来到甘井子区革镇堡派出所投案自首,他交待的10多起抢劫盗窃案件,因为被害人没有及时报案,公安机关基本上都不掌握。警察问他为什么要自首,贺明竟镇静地说:“我之所以这样做,就是想见到我的父母,尤其是我的母亲。我恨他们,我要报复他们,要让他们内疚、后悔。如果你们能通知我的父母,叫他们来见我一面,就是判我死刑,我也不后悔。如果见不到他们,将来刑满后我还要犯罪。”贺明从小缺少父母关爱,心灵已被扭曲。1984年,贺明出生在黑龙江省克东县一 为见父母竟然作案 刚来大连时,贺明在大连某食品有限公司打工,他十分渴望父母关爱,他经常烦恼,心态十分不正常。2001年11月的一天,贺明酒后烦躁,故意用铁钩子把仓库内的成品玻璃罐头钩倒,砸碎了价值3400余元的罐头。案发后,贺明被警方抓获。后来,金州区人民法院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贺明拘役2个月。贺明竟对此毫不后悔,他希望用这种方式见到自己的父母。但是,他初次犯罪后有关部门并没有通知他的父母,他希望见到父母亲的愿望没有实现。 一次不行屡次作案 今年3月的一天,贺明在金州区拥政街红塔村一居民家,用剔骨刀威胁屋内两人,抢走15元。数日后,他于凌晨进入先进街道东山小区一住宅内,持刀抢走243元,并把被抢夫妻捆绑起来,堵住嘴。数日后,贺明再次持刀在中长街道入室抢劫,抢走1200元。4月中旬,贺明一连作下多起盗窃案,盗得人民币3000多元,还盗得照相机、手机等物。他觉得自己所作的案子够大够多了,到公安机关自首,一定可以见到自己的母亲了。在这种让常人觉得莫名其妙的心理指使下,贺明于4月26日投案自首。办案警察问贺明:“你什么时候有这种想法的?”贺明说:“我有这种想法好几年了,我父母把我生出来,都不养我,我小学毕业就出去找活干,一点家庭温暖都没有,只要能见到我的父母,什么代价都可以付出。” 法不容情判处徒刑 贺明在公安机关,在检察机关,在法院,都是这样说。司法人员想,亲情也许会让贺明这种扭曲、阴暗的心态得到转变,从此认识到犯罪的危害,有一个健全的人格。主审法官千方百计地联系,想让贺明见到父母。但最终还是没能与贺明的父母联系上。法律是无情的,9月23日,金州区人民法院对贺明抢劫、盗窃一案一审公开宣判,贺明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零6个月,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罚金3000元。贺明听到宣判,脸上一片平静。截至记者发稿,贺明没有提出上诉。(静河南雪梅 侯德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