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东拼西凑网上叫卖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12日15:54 沈阳今报 | |
记者房立 核心提示 因为将他人所有的论文经过一番“整容”,在自己的网站上公开出售,被论文的所有者告上法庭。昨天,记者了解到,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侵权网站赔偿对方经济损失六万元,并在网站的主页上向对方赔礼道歉。 辽宁益通 7000元买断文章著作权 辽宁益通机械汽车信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辽宁益通)为了增加自己网站的影响力,准备花费重金购买关于汽车方面的论文。2002年9月20日,经多次协商,辽宁益通与作者杨某达成合作协议,花7000元购买了杨某的《2002年前三季度重型载货车市场分析及预测》、《2002年前三季度中型载货车市场分析及预测》、《2002年前三季度轻型载货车市场分析及预测》三篇论文。为此,双方还签订了征稿协议。在协议中,双方约定杨某通过电子邮件将稿件发给辽宁益通,辽宁益通独家买断并享有这三篇文章的著作权,辽宁益通有权在不改变稿件主题和结构的基础上进行修改。 按照约定,同年10月29日辽宁益通在接到杨某这三篇文章的电子邮件后,将文章发布在自己的网站“汽车市场”会员专区内。11月22日,辽宁益通按照约定将稿费支付给杨某。 汽车动态 文章被“整容”出售 文章发布不久,辽宁益通就发现这三篇文章出现在由辽宁省信息中心(以下简称信息中心)主办的网站汽车动态上,在其主办的网刊《汽车动态》上也出现了这三篇文章;而且在杨某和辽宁益通不知情的情况下,网站以每篇文章2000元的价格出售。阅读之后,辽宁益通还发现这三篇文章被做“整容”手术:文章内容被删减了一半,增加了一些预测未来发展趋势的内容。在辽宁益通的抗议下,信息中心将文章从网上撤掉。 今年2月21日,辽宁益通以信息中心侵权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赔偿经济损失23.2万元,名誉损失八万元,并在其网站、网刊上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法院判决 六万元为侵权埋单 法院审理后认为,作为网络经营者,信息中心对其在网站上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内容是否侵犯他人著作权负有注意义务,应当注意到该文的著作权人是谁,但在其转载前未征得著作权人的许可,事后也未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是对其必要的注意义务的疏忽或者懈怠,主观上存在过错,所以信息中心在未经著作权人同意的情况下,将从“汽车市场”网站上下载的三篇文章进行修改后又上载到其主办的“汽车动态”网站公开出售,并在其网刊上刊登文章全文的行为,不属于合理使用的范畴,侵犯了辽宁益通的网络传播权和发行权。 近日,法院判决信息中心赔偿辽宁益通经济损失六万元,并在其网站的主页上刊登声明,向辽宁益通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