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批知赃买赃者被判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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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12日17:25 北京晚报 | |
本报讯(通讯员张涛)通州法院近日审结了若干起盗窃案,法官感叹说,希望一些市民千万不要因为贪图便宜购买赃物,否则不但血本无归,还会受到刑事制裁。 去年9月,急等用车的罗先生在明知是赃物的情况下,以500元的价格收购了一辆惯偷孙超盗窃来的白色“松花江”牌面包车,而这辆面包车实际价值8000元。买赃的罗先生未曾想到,他占的这个大便宜把自己也送进了看守所。法院经审理认为,罗先生构成收购赃物罪 今年3月至7月间,被告人冯树来、刘涛以极低的价格从一个叫谢威的人手中买了1300升柴油。这些来路不正的便宜货都是谢威从农机服务站或别人挖掘机的油箱内偷出来的。冯树来、刘涛对此心知肚明,却用得心安理得。当两人听到分别被法院以收购赃物罪判处拘役6个月、缓刑6个月时,立时傻了眼。做小买卖的易学江和王中元也是因为收购了偷来的豆腐压榨型箱和暖气片,分别获刑1年和6个月。他们现在只能在铁窗中体会“贪小便宜吃大亏”的古训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