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财的哥进班房 北京一批知赃买赃者被判刑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12日19:25 新华网 | |
贪财的哥本来能当好市民却因敲诈进班房 一个名叫王同贺的出租车司机10月6日晚上亲眼目睹了一起交通事故,他还曾经驾车追赶逃逸的肇事车。就在可以成为见义勇为的好市民时,他却选择了另一种做法。 10月9日下午,家住海淀稻香园的姚先生突然接到一名陌生男子打来的电话,对方称看 第二天上午11时许,姚先生在与这名陌生男子见面时,海淀派出所民警将对方抓获。陌生男子承认自己叫王同贺,是名出租汽车司机。他说10月6日晚9时许,他驾车经过西四环杏石口桥时,突然看见前面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名女子被撞飞后重重摔在地上不动了,但前面的车并没有停下来。王同贺马上意识到前方司机属于肇事逃逸,立即提速向前追去。当他追上前方的一辆威姿车后,记下了这辆车的车牌号。第二天,王同贺在某检测厂附近,以70元的价格找人查到了这辆车车主的名字及联系方式,打电话向对方索要3.5万元“封口费”。 在海淀派出所,王同贺后悔不已,他本来有机会成为“见义勇为”好市民,现在却因涉嫌勒索被警方刑事拘留。至于姚先生是不是肇事者,警方已将调查工作移交交通支队。(文/胡蓉陈超) 500元买辆“松花江”贪心不足进铁窗 一批知赃买赃者被判刑 通州法院近日审结了若干起盗窃案,法官感叹说,希望一些市民千万不要因为贪图便宜购买赃物,否则不但血本无归,还会受到刑事制裁。 去年9月,急等用车的罗先生在明知是赃物的情况下,以500元的价格收购了一辆惯偷孙超盗窃来的白色“松花江”牌面包车,而这辆面包车实际价值8000元。买赃的罗先生未曾想到,他占的这个大便宜把自己也送进了看守所。法院经审理认为,罗先生构成收购赃物罪,依法判处拘役6个月,缓刑6个月,罚金人民币1000元。 今年3月至7月间,被告人冯树来、刘涛以极低的价格从一个叫谢威的人手中买了1300升柴油。这些来路不正的便宜货都是谢威从农机服务站或别人挖掘机的油箱内偷出来的。冯树来、刘涛对此心知肚明,却用得心安理得。当两人听到分别被法院以收购赃物罪判处拘役6个月、缓刑6个月时,立时傻了眼。做小买卖的易学江和王中元也是因为收购了偷来的豆腐压榨型箱和暖气片,分别获刑1年和6个月。他们现在只能在铁窗中体会“贪小便宜吃大亏”的古训了。(文/张涛)(来源:北京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