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污染车可申请绿色环保标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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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13日03:08 三秦都市报 | |
本报讯 (记者吴玉)昨日记者从西安市环保局获悉,按照《西安市机动车辆排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规定,从本月20日起,严禁冒黑烟的机动车在城市道路上行驶。 规定要求,在西安市销售的机动车辆,其排气污染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除国家规定的免检车型外,新车办理入户必须进行排气污染检测,符合国家标准的方可办理入户手续,并禁止外地化油器汽车转入西安市;机动车年度审验必须将排气污染检测列为必检 同时,从20日开始,使用低污染排气的机动车车主可申请绿色环保标志,经过西安市环保部门检测认定后,发给绿色环保标志,持有绿色环保标志,在1年内免于路检和抽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