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富姐遗嘱箍紧老公 若“违规”生子财产莫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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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13日07:50 天府早报 | |
前妻临终前的一纸遗嘱,不但让丈夫在若干年内无权继承她的“遗产”,而且还格式化了他今后婚姻重组的方向,几个女友都因前妻的这份遗嘱而告吹。昨(11)日,丈夫无奈之下聘请律师,开打一场亡妻的遗嘱官司——— 生意火感情升温 家住茶店子的黄建今年34岁,1997年7月,在成都做服装批发生意的他去广州进货,途中被盗贼偷走了货款。极度沮丧的黄建准备一走了之不干了,一位名叫高丽的同行听到黄建的遭遇后,要他留下来与她合伙做生意,身处异地他乡的他感动得热泪盈眶。当时高丽已离婚,有个2岁的儿子。 从此,黄建在外进货,高丽在内销售,生意越做越红火,两人的感情也逐渐升温。1999年3月,黄建与高丽携手步入婚姻殿堂。2000年,他们在成都茶店子买了一套新房,高丽将母亲接来照顾孩子,一家人互敬互爱,其乐融融。 前妻临终立遗嘱 然而天有不测风云,2001年3月,高丽突感胃部剧痛,经检查,竟是胃癌晚期。 自从得知自己患了不治之症后,高丽心里极不平静:“自己死后,虽然黄建对儿子好,但他毕竟只是儿子的继父,假如黄建再婚,儿子该怎么办?还有儿子的这笔抚养费及自己辛苦挣下的钱财,谁来进行保管?”经过一番考虑,2001年6月3日,高丽写下了如下遗嘱: 一、高丽去世后,属于高丽的一套房屋由丈夫黄建与儿子各享有一半;存款16万元,丈夫黄建享有5万元,儿子享有11万元。但丈夫黄建必须履行照顾抚养继子的义务。同时黄建可以再婚,但在继子未满16岁前,黄建不能生育小孩。如果黄建尽了上述义务及遵守上述约定,黄建方可实现上述继承权,否则,黄建丧失继承权。 二、在继承权未实现前,户名为高丽的房屋产权证由其父母进行保管,儿子的抚养费8万元由父母保管、开支;高丽的遗产存款16万元由父母进行保存。 尽管黄建觉得妻子的这份遗嘱有些过分,但他明白妻子的意思,就是希望他照顾好这个家,让他把她的孩子拉扯大。订好遗嘱的几天后,高丽离开了人世。 亡妻遗嘱生尴尬 高丽去世后,高丽的父母以居住不便为由回到自己家里居住,继子随高的父母生活。黄建则继续经营服装批发。然而,黄建在再婚问题上却面临着难言的尴尬。一些好心人接连给他介绍了几位姑娘,双方都是情投意合,可是每当黄建提出要等到继子16岁后才能生育小孩时,姑娘们都决然而去,而他又不能将前妻遗嘱的内幕揭开,因此他十分痛苦。 去年11月,黄建和来成都进货的达川老乡一见钟情,随后两人频频接触,感情急剧升温。黄建和女友恋爱已近1年时间了,女友多次提出与他结婚,但黄建总是支支吾吾搪塞。 请律师撤消遗嘱 昨日,黄建来到了成都天则律师事务所聘请了律师,要求撤消亡妻的遗嘱。他说:“我很爱高丽,也很爱现在的女友,我不想再和她分开。我都30多岁了,我很想要一个自己的孩子。聘请律师,我是不得已而为之,让法院解除亡妻的不平等协议。” 高丽的母亲称,黄建当时和女儿结婚一无所有,住房和存款都是女儿辛辛苦苦挣来的。况且女儿已立下遗嘱,而且这份遗嘱也是其真实意思的表示,并没有违反法律的规定。如果在她孙子16岁前黄就有了孩子,他就无权得到他应得的那部分遗产。 (应当事人要求,文中人名系化名)早报记者黄旭阳 律师说法 遗嘱部分内容无效 成都天则律师事务所宋成均律师称:黄建与高丽结婚后,双方共同经营服装生意,那么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创造的财产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要进行平等分割。高丽在遗嘱里不但剥夺了黄建的共同财产分割权,而且还为他设置了若干的非法定义务,让他在婚育方面走了无数的坎坷之路。因此,高丽在临死前所立下的遗嘱某些部分是无效的,有些方面有所欠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