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吞公款 玉溪红塔区两局长被判刑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13日11:27 云南日报 | |
玉溪市红塔区劳动就业服务局原正、副局长利用手中职权,将所管理的公款私自占为己有。近日,两人双双受到法律惩处。 2001年8月,时任玉溪市红塔区劳动就业服务局局长兼玉溪市逢生服务有限公司董事长的胡某利用职务之便,安排逢生公司出纳尹某以“退投资款”的方式,从逢生公司账上取出3.7万余元,并以尹某的名义存入银行。去年2月,胡某与红塔区劳动就业服务局副局长兼 去年7月,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检察院接到举报,对胡某、龚某立案侦查。在得知检察机关对某工程公司有关人员进行调查时,胡、龚二人为掩盖非法占有公款的事实,急忙将赃款5万元退出存入银行。胡某、龚某自以为通过建筑公司提出的2万元现金不会被查出,仍对该款继续非法占有。经过检察机关全力侦查,胡某、龚某终于落入法网。法院经过一审审理,以胡某、龚某犯贪污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张宏柱 王劲松(春城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