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信箱:受“连累”土地被查封怎么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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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13日15:50 金羊网-羊城晚报 | |
惠州的何女士于1993年以私人名义向当地华X公司买下一块6000多平方米的土地甲,当时已付清买地款,规划局也承认何女士为甲地的拥有者,并在有关图纸上作出标识。但由于种种原因,何女士没有即时办证,因此在图纸上,她买下的土地仍然包括在华X公司的土地乙里。后来,何女士的先生在甲地上兴建简易仓库,使用了接近十年。 今年2月,何女士计划在甲地兴建私人住宅,正式到规划局办理手续,正当所有证件都 何女士原计划是今年3月动工建房,当时连具体日子都已经选好,没想到,事情一拖就到了10月份,还是没有一点进展。何女士认为,事实上她已经拥有且使用甲地十年,是不是一定要等到法院解封才能开始建房?如果法院三五年后才解封,自己的损失由谁来赔偿?甲地是因为华X公司才给查封的,如果现在何女士提出放弃土地所有权,要求华X公司退回购地款以及补偿半年来的利息,在法律上能不能得到支持? 广东大同律师事务所胡仕波律师认为,在国有土地的行政管理上,土地使用权以所在地的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的记录为准。因此,何女士要想在法律上取得甲地的使用权,首先要到当地国土局去办理过户手续。其次,何女士想要解除法院对甲地的查封,她应当向查封措施作出的法院提出异议。当然,何女士要想尽快解封的话,还可在法院提出异议的同时,提供相应的担保。何女士想解除合同,并要求对方公司退还购地款,一般情况下,她这一请求较难得到法院的支持,因为该合同已实际履行长达10年之久,土地被冻结的原因在于未办理土地使用权过户手续,对此双方均有过错。当然,如果未办理过户手续的过错完全在于华X公司,或者因为华X公司的原因,导致甲地无法办理过户手续,那么何女士可请求法院解除合同。 (庾燕琼 黄嘉丽)(晓航/编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