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蹊跷强奸案 六旬妇被奸歹徒被拘15日释放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14日01:43 生活新报 | |
一名男子见一老妪睡在床上,顿起歹意,将其强奸。公安机关以治安拘留15日处罚了结,经检察机关立案监督后,最终使犯罪分子受到了应有惩罚,维护了法律的尊严。 2002年7月,龙陵县检察院接到龙新乡黑山村委会举报线索:2003年6月25日深夜,一句到龙陵县龙新乡打工的广西男子酒后窜入该乡黑山村刘英家中,见年已65岁的第妇刘英单独睡在床上,即脱掉自己的衣服、裤子,与刘英睡在了一起,后将其强奸。而公安机关处罚 龙陵县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接到这一案件线索后,院领导十分重视,立即派员调查。经过调阅材料,深入当地调查,了解了案件发生的经过。现年45岁的谢崇来,系广西灌阳县人,此前来到龙陵县龙新乡打工。2002年6月25日深夜11时许,谢崇来酒后窜入被害人刘英住宅,对被害人刘英使用捂嘴、按手等手段至其无力反抗的情况下将其强奸。刘英被强奸后认为自己的清白受到玷污,遂向谢崇来提出索赔,而谢崇来身上仅有25元钱无法达到要求,双方的争论惊动了刘英的家人,谢崇来随后被送往公安机关。公安机关了解案情后仅谢崇来作出拘留15日的治安处罚。 2002年7月29日,龙陵县检察院向公安机关发出《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公安机关答复:谢崇来窜至刘英家并与之发生性关系时,刘英没有作强烈反抗,而且发生性关系后,刘英还主动向谢崇来索要25元人民币,其违背妇女意志不明显;谢崇来与刘英发生性关系时未使用暴力及威胁手段。 检察机关审查后,认为谢崇来的行为已涉嫌构成强奸罪,于是要求公安机关予以立案。 公安机关立案后,因犯罪嫌疑人谢崇来系外省人,拘留15日后已下落不明,该案侦查工作一时陷入疆局。 2003年3月27日,谢崇来又来到龙陵县打工,被公安机关抓了个正着。 6月24日,龙陵县检察院以谢崇来涉嫌犯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近日,龙陵县法院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谢崇来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触犯刑律,于是以谢崇来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刘英系化名) 张宏柱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