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死不救” 罪归何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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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14日03:07 北京晨报 | |
昨天,本市首例由见死不救引发的诉讼纠纷在海淀法院交换了证据,法院将择日正式开庭。记者了解到,一年前,原告王女士的丈夫刘继强所在的工地发生事故,刘继强被压死在渣土之下。但事故发生后,工地负责人却将事故隐瞒,直到事故发生五天后,刘继强的遗体才被挖土机掘出。 交涉现场 在昨日的交涉中,记者见到了三方被告:宝晟房地产开发公司的代理律师、马坊村的代理人和建隆源机械工程公司的代理律师。但当时工地上两名负责人李占山和王占军都没有出庭。记者了解到,目前王占军和李占山不知去向,法院不能将传票送达。 拆迁工地 三次转包 据王女士的律师邱翔介绍,事发工地土地所有权原来属于马坊村。宝晟房地产开发公司与马坊村签订了协议,后者出资开发该地区。 由于马坊村没有拆迁清理的资质,马坊村与建隆源机械工程公司签订了合同,由该公司负责拆迁工作。而建隆源又将工程承包给了没有资质的包工头刘明,双方协议规定,刘明借用北京建隆源房屋拆除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并承担该拆除工作的一切责任。最后,刘明又将工程转包给了王占军和李占山。 被告三方都喊冤 被告席上的三位代表也备感委屈,认为这起事故他们皆不知情,真正的责任人应该是王占山和李占军。邱律师认为,建隆源公司的营业执照借给没有资质的包工头,在工地没有尽到为工人提供安全防护的责任,他们应该承担责任。 事件回放 老伴工地拆砖 2000年,为给考上大学的儿子凑点学费,王爱君和刘继强老两口从内蒙古来到北京。 2002年10月25日,刘继强告诉妻子,他找到了一份在工地拆砖的工作。同年11月6日,外出后返京的王爱君回到家中时没有看到丈夫,随后她前往工地寻找,仍没有结果。 她沿着老伴儿上班的路见人就问。在一个烟摊前,一位买烟人漫不经心地说:“昨天工地里卸渣土的车好像铲出一个死人。” 经人指点,王爱君找到999急救中心,可是人家告诉她,尸体不在这里。一位清洁工人让她去法医检验中心看一看。在鉴定中心,王爱君看到自己的老伴儿平躺在床上,身上肩上多处受伤。 遗体被埋五天 后来,王爱君从海淀公安分局治安处现场组的一位警官那里得知,11月1日,刘继强在地下室工作时被倒塌下来的渣土埋在了下面!当时包工头王占军在现场,发现出事以后,他跑去与另一个包工头李占山商量,两人约定将此事隐瞒下来。直到事故发生五天后,刘继强的遗体才被铲车挖出来。这位警官称,因为包工头李占山和王占军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后来将他们释放。 专家说法 “见死不救 ”应联系义务 北京市律师协会刑事委员会副主任、中孚律师事务所钱列阳认为,首先要界定是什么情形下的见死不救。广泛意义的“见死不救”只承担道德上的责任,法律责任只针对有法律义务的人而不承担法律义务的“见死不救”。在雇佣关系中,雇主有保护雇工安全的义务,如果雇员被砸就应该有救护义务,见死不救要承担法律责任。 晨报记者 李婧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