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检察院打击贿赂犯罪不忘查处行贿案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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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14日07:13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社上海十月十三日电(施坚轩)上海打击贿赂犯罪不忘查处行贿案件。上海市人民检察院今天上午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了这方面的情况。 二000年至今年七月,上海检察机关共单独立案侦查行贿案件八十一件九十五人,另有七十九名行贿人与受贿案并案查处,两者相加共一百七十四人。这八十一件行贿案中,法院已作有罪判决的有四十六件,仍在侦查、审查起诉或法院审理阶段的有十六件,其他均作撤 从上海市近年查处的行贿案件来看,行贿者的作案手法和名义五花八门,有的为受贿人购房、装修支付费用;有的安排旅游并支付花销;有的以共同经营、合作“分红”或送“干股”等方式行贿;还有的按业务量约定比例、扣率行贿等等。 综观近年查处的案件,呈现以下四方面的特点: 行贿行为长效化。大多数行贿者已经不再是为一时、一事之利行贿,而是谋求与受贿者建立长期稳定的权钱交易关系。 行贿范围蔓延化。行贿行为不仅在土地转让、房地产、基建工程、物资采购、商品交换市场中出现,在不具有直接经济交往关系的教育、卫生等领域亦有发生行贿、受贿踪迹。 行贿对象群体化。一个行贿人可以在一家单位行贿多名掌握不同权力、为其谋取所需利益服务的国家工作人员。并从一次行贿发展到多次行贿,一旦案发又往往建立攻守同盟,形成密不可分的对合犯罪关系网。 行贿资金公款化。相当一部份单位不惜将单位资金用作各类对外经济往来的“好处费”,由集体决定或以单位名义,向公务人员行贿,以争取项目、资金、贷款、工程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