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血卫生巾扇他人脸 被判刑半年缓刑一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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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14日08:22 成都晚报 | |
本报记者 余星雨 实习生 曾颖 因为自己认为居委会财务不清楚,一妇女居然用带血的卫生巾扇在居委会主任的脸上。后来,被当众侮辱的居委会主任向法院提起自诉,可他提供的这张带血的卫生巾经鉴定DNA却又不是该妇女的。这起蹊跷的侮辱案在法院内部一度引起激烈争论,昨日,都江堰法院做出裁决:经法医检验,虽然卫生纸上的血型与该妇女的DNA不同,但该妇女侮辱罪照样成立 背景:带血卫生巾扇向居委会主任 去年12月26日下午2时30分,都江堰幸福镇某居委会会议室内聚集了上百居民,主任秦宇(化名)正向居民通报有关情况。由于财务方面的问题,居民周小英(化名)与秦发生了争吵。据秦称,站在他身后的周突然抓住他的衣领,随即从其身下抽出一带血的卫生巾扇到他脸上。秦立即拨打110,闻讯赶来的民警平息了事态。 事过约4小时后,秦才返回现场将带血卫生巾作为证据收了起来。秦认为,周在公众场合下用极为下流的手段侮辱他,已使他的名誉严重受损并在居民中造成了恶劣影响,因此通过刑事自诉将周告到法院,并要求追究周的刑事责任、赔偿精神损失5000元。 疑惑:卫生巾不是她的 秦随后将带血卫生巾这一重要证物提交给了法院,并提供了30多位目击居民的证言,用以证明周确实对其实施了侮辱行为。令人意外的是,周随后也向法院提供了7位证人的证言说明自己只抓过秦的衣领,而且事发时她根本就不在“经期”。更让人意外的是,秦提供的证物后经法医鉴定为“这张卫生巾的DNA与周本身的DNA不一致”! 周的代理人因此认为周侮辱秦的证据不足,而鉴定结论也说明秦有伪证的嫌疑。但秦的代理人却提出了相反的意见:周不在“经期”且用他人的带血卫生纸实施侮辱行为,这正说明了周是早有预谋、蓄意制造的。判决:DNA不影响侮辱罪成立 鉴于双方分歧太大,主审法官随后亲自找到相关部门和证人取证,所取证据一致指向周的确当众用带血卫生巾扇打过秦脸部。但是,此案在提交审委会讨论时却在法院内部一度引起激烈争论。少数法官认为周无罪,除因双方证言相互矛盾且作为定案依据的卫生纸并非陈的外,从常识上讲,周也不可能事先将别人用过的卫生纸藏于自己身下、再取出来扇打他人。 多数法官却坚持认为,卫生纸是在事隔数小时后才捡回来的,存在来源不合法、不具有证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等因素,因而鉴定结论不能推翻周当众侮辱秦的基本事实成立。据此,法院判决周侮辱罪成立,处有期徒刑半年、缓刑一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