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国婚姻在新条例前遇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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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14日09:57 华商晨报 | |
晨报讯(记者 李丹)女儿在国外找到“好人家”本是件开心事,可是任女士无论如何也提不起精神。咋回事儿?原来是那纸“盖不了戳”的《未再登记结婚证明》惹的祸。 沈阳市第二公证处要求任女士在《未再登记结婚证明》加盖“街道办事处婚姻登记印章”,而故沈阳市各街道办事处婚姻证明印章已全部“下岗”。 公证处证明必盖“街道印章” 9月末,任女士带着女儿的护照、身份证和签证等证件,来到沈阳市第二公证处领取了一张《未再登记结婚证明》(简称《证明》),上面有一项需要加盖街道办事处婚姻登记印章。 10月5日,任女士拿着《证明》来到了皇姑区塔湾街道办事处。可是得到的答案却是,从10月1日开始,随着新《婚姻登记条例》中关于单位(街道)开具婚姻证明的取消,“婚姻证明印章”也随之“下岗”了。 一头雾水的任女士又急匆匆来到了第二公证处。“办理未再婚证明,必须要街道办事处盖个婚姻证明印章。”公证处工作人员说。任女士真不知道如何是好了。 民政部门印章“下岗”符合新条例 记者就此事咨询了沈阳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的孙英处长。据孙处长介绍,今年10月1日新条例的实施,取消了开具婚姻状况证明这一项,因此截止到9月30日,各区街道办事处将“婚姻证明印章”通通归置到民政局,不再使用。 辽宁省婚姻登记处的江登云主任表示,目前确实有不少部门在工作中仍按照旧的条例来实施,这就给相当一部分人带来麻烦和困扰。 公证处未接到司法部更改通知 记者针对此事采访了沈阳市第二公证处公证员王海义。据其介绍,从10月1日起,再在《未再登记结婚证明》上加盖街道的证明印章,显然是和“取消单位(街道)证明”相矛盾,但是目前公证处并未接到司法部的最新通知,他们只能暂时继续按照现有的规定进行工作。 王海义表示,对于任女士的情况公证处也没有更好的解决办法,只能是等司法部下来新的更改通知。 记者附言<<< 10月1日以前,人们还在为结婚到街道或单位开具一纸婚姻状况证明而烦心。现在,结婚不再需要那一纸证明,人们的心情也爽快多了。可是,在“新旧”交替过程中,不同部门却出现了不同的要求,使屡受挫折的办事人心里“堵得慌”。希望有关部门为这段“空白”时期好好“把把脉”,还人们真正的方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