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岁女孩为救同学溺水身亡 父母告坑主索赔3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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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14日10:40 新桂网-南国今报 | |
新桂网—南国今报柳州月10日14讯(记者毛梓林)11岁女孩小华跳入一水坑中救起了同伴,自己却溺水身亡(今报7月6日曾作报道)。小华的父母为此状告水坑的所属企业柳州市郊区竹鹅砖厂,要求厂方支付33330元作为死亡赔偿。昨日,柳州市柳南区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公开审理。 法庭上,35岁的黄明爱和妻子一起为已故的爱女小华索要死亡赔偿。他们认为,导致 砖厂的法人代表没有出庭,由律师全权代理。律师在庭上对原告女儿舍己救人后身亡的事实表示同情,但认为原告的诉讼请求没有法律依据,因为该发生意外的水坑是厂区的一部分,不是公共场所或公共通道,该厂在厂区外已设立有“禁止入内”的告示牌;另外,在法律上并没有规定生产区内的坑应该在什么时候回填。所以该厂不应承担赔偿责任。代理律师最后指出,出于人道主义,厂方愿意给予死者的父母一定补偿。 为此,原被告在法庭调解时都表示愿意调解,但原告要求对方补偿3万多元,被告无法接受,导致调解无法达成。法官宣布此案将择日宣判。 作者:毛梓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