劫车杀人牵出旧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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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14日11:00 今晚报 | |
专盯报纸租车信息 兰某、孟某与王某密谋抢劫汽车已久。日前,孟某在报纸上搜寻有关出租汽车的消息,当看到本市某小报上登载着和平区张某欲出租奥迪轿车的信息后,三人即将抢劫目标锁定张某的奥迪轿车。经密谋策划,兰某三人假扮租车人,与张某取得联系。 随后,三人将被害人张某及其驾驶的奥迪100型轿车骗至津南区小站镇某中学附近一建筑工地。趁张某不备,兰某用事先准备的钢丝绳勒住张某脖子,孟某捡起砖头猛砸其面部,王某用手按住张某,使其难以挣扎。随后,王某驾驶奥迪车驶向大港油田一偏僻处,将张某尸体抛入一虾池内,并用绒垫盖上,以图杀人灭迹。同时,三人将张某的2部手机及5000余元现金、金项链、名牌皮衣等物洗劫一空。三人连夜将车开到山东企图销赃未果。不久,三人被公安机关一举抓获归案。警方再破陈年旧案 三人落网后,警方对其展开政策攻心,促使三人坦白交待并牵出另一桩陈年旧案。 1998年5月27日晚8时许,兰某伙同河北省程某、李某等人携带作案工具,窜到津南区小站镇集贸市场附近,以租车为名将被害人米某驾驶的出租车骗至大港油田采油作业区一土路上。兰某等用绳子勒、菜刀剁等残忍手段将司机米某残害致死,当场抢劫汽车及米某财物总价值达37360元,并将尸体弃于河沟内,驾车逃离现场。 检察官审理此案后认为,兰某等人以暴力杀人为手段抢劫他人合法财产,其行为可谓穷凶极恶、暴戾残忍、泯灭人性,于法不容。他们的行为打破了公民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必须绳之以法,以儆效尤。为此,津南区检察院近日依法批准逮捕了兰某等五名涉嫌特大抢劫杀人案犯罪嫌疑人,等待他们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