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劲男人向女友借3万 缘分完了就赖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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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14日11:18 云南日报 | |
宣威市的王成,在恋爱期间,向女友借钱3万元,并写有借条。分手后,女子拿着借条向王成索要借款无果后,将其告上法庭。然而法院采信了“虚假证人”的证言,驳回该女子诉讼请求判决不予赔还。近日,在检察机关的抗诉下,法院再次审理了此案,并判决由这位男子赔还3万元的借款。 现年31岁的徐梅,在1999年与同办事处的王成相识后,两人确定了恋爱关系。恋爱期 无奈之下,2002年6月6日,徐梅持借条向法院起诉,要求王成归还借款。王成则称:该借条是在徐梅的威逼下所写的,有证人到庭为其作证。一审法院审理了此案,采信了两位证人的证言,确认该借条是王成在徐梅的胁迫下所写的,并认为王成所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是违背其真实意思的表示,其行为是无效民事法律行为,遂作出了一审判决:驳回徐梅的诉讼请求。 对此判决,徐梅自认为法院判决不公,同时也认为借条是其所写,王成为什么不承认呢,法院既然这样判决,她自认倒霉。时间一天天过去,一审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她多次申诉,此案也引起了曲靖市检察院的重视。检察院通过多次调查,发现了王成所申请的证人未向法院提供真实住址,按证人提供的住址核实当地无此二人,王成也拒绝提供证人的真实情况。因而检察机关认为,两证人的证言缺乏真实性、合法性,不能采信。同时认为借条属直接证据,证人证言属间接证据,原判以虚假的证人证言否定书证,属认定事实错误,徐梅的诉讼请求应予支持。于是向曲靖市中院提出抗诉。今年2月20日曲靖市中院作出民事裁定书,并指令一审法院对此案进行再审。 再审中,曲靖市检察院指令基层检察院检察员出庭支持抗诉。法院也查明了两证人在原审中均未向法院提供真实住址,且两人在是否有人对王成实施了胁迫、暴力行为等关键问题上所作的陈述与原审中所作的陈述不一致。法院认为,王成作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其亲笔写给徐梅的借条会产生什么样的后果自己应当十分清楚,借条证明了王成曾向徐梅借过3万元的事实,便于近日作出判决,撤销法院的民事判决书,判决由王成偿还徐梅人民币3万元。(文中徐梅、王成均系化名) 李家贵 吕世成 (滇池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