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拿回45万元保证金,找法院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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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14日15:11 金羊网-羊城晚报 | |
许小姐近日又到旅行社协商,但旅行社态度依旧——— 本报讯记者周敏、实习生郭冀远报道:五家亲友结伴参加旅行团游日本,没想到全体返回后竟然出了大事,45万元保证金一个多月追不回来!本报10月11日《今日连线》刊登了许小姐五家人的遭遇。45万元到底何时能物归原主?本报记者进行了追踪。营业部是否都使用旅行社统一收据?经理说出差“不便回答” 许小姐近日又曾经到南×国旅协商,但是对方的态度依旧,仍然坚持要等旅行社员工携款卷逃的案件查清楚,才能退还保证金。许小姐说,虽然我们相信这45万元最后是能拿回来,但我们要用自己的遭遇警惕广大出国游的消费者。 南×国旅曾经告诉记者,因为许小姐所持的保证金收据不是该旅行社的统一收据,收据上的公章也只是德政中营业部的,所以不能作为退还保证金的全部依据。那么,目前南×国旅各个营业部是否都使用旅行社的统一收据呢?公章是否是营业部的呢?如果以后再发生类似事件,消费者是否依然无法索回保证金呢? 记者就此问题再次询问了南×国旅的工作人员。该旅行社的营业部经理回答:“现在正在外地出差,不方便回答记者的问题。”南×国旅负责宣传工作人员表示,旅行社已经看到了《羊城晚报》的报道,还是希望许小姐通过诉讼来解决。有律师认为还钱与周某是否被抓无关旅行社要承担民事责任 记者也就此事件咨询了法律界人士的意见。广东省法丞律师事务所的陈列坤律师认为,承担责任的责任方应该是收取旅游保证金的一方,如果德政中营业部是独立法人,应该由营业部承担责任;如果德政中路营业部不是假冒的,确实是南×国旅的派出机构,就应该由南×国旅总部来承担责任。 至于旅行社把内部员工携款潜逃案件和消费者退还保证金联系在一起的做法,陈律师认为刑事案件和民事案件的性质是不同的,公安部门对周某立案侦查是属于刑事案件,旅行社没有退还许小姐的45万元保证金是民事纠纷,无论周某是否被抓获,旅行社方面都要承担民事责任。如果周某被抓获,即使他私自携走的钱已经被挥霍一空,旅行社方面还是要退还许小姐的45万元。陈律师也建议许小姐在僵持状态下,最好早日诉诸法律。旅游管理部门无奈约定俗成的“行规”保证金纠纷难以“插手” 据了解,由于目前出国游交纳保证金的做法只是约定俗成的行规,旅游管理部门的态度是不支持不反对。正是由于对此没有明文规定,关于保证金的纠纷不适用于现有的《旅行社管理条例》和《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暂行办法》。因此,给旅游管理部门的处理也带来了一定难度。(夏天/编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