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驾车坑人送命公路养护赔丧葬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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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14日16:49 北京晚报 | |
本报讯(记者邱伟)因为公路路面有坑致人死亡,死者家属把公路局告上了法庭。记者今日获悉,虽然死者有严重的违章行为,但顺义公路局因为未尽养护义务,被顺义法院判决赔偿死者丧葬费。 今年3月18日晚上,无驾驶证的王先生喝过酒后,驾驶着无牌照的摩托车从自家出来找人。他沿顺义辛樊路行至赵全营卫生院门口路段时超速行驶,突遇路面有坑摔倒,当场死亡 可事情并没有就此了结,王先生的妻子和母亲认为,虽然死者王先生有责任,可要不是路面的坑洼,也不会遭此意外。她们一纸诉状把北京市公路局顺义分局告上法庭,要求公路局负主要责任。婆媳俩按照50%的责任计算,要求公路局赔偿生活补助费4万余元,丧葬费1000元,法医鉴定费1050元。公路局则认为此案应为行政诉讼,不同意原告的侵权民事诉讼。法院经审理认为,公路管理机构有责任对公路进行养护,被告市公路局顺义分局对事故路段未尽养护义务应承担不作为的民事责任;但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在于死者有严重的违章行为,对损害结果原告应承担主要责任。由于原告现在有劳动能力,法院对其请求赔偿生活补助费的请求未予支持。法院最终判决市公路局顺义分局赔偿婆媳俩丧葬费、鉴定费等共2919.04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