宠物被车压死主人索赔八万 法院判决赔三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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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14日16:49 北京晚报 | |
本报讯(记者杨昌平)上午11时,西城法院对北京首起因宠物之死引发的精神索赔案进行公开宣判。原告田先生因其宠物犬被轧死,而向被告何先生及何先生所在单位索赔8万元,其中包括精神损失费两万元。西城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原告要求精神赔偿的诉讼请求,但被告应赔偿原告经济损失3040元。 据田先生介绍,他养着两条狗,一条是获奖博美犬,一条是幼狗。今年6月20日6时许 何先生则否认了田先生的说法。何先生否认博美犬是被他开车轧死的,指称博美犬狗证未经年检,并提供照片证明当时博美犬未拴狗绳。此外,何先生认为狗是宠物,即是“物”,最高法的司法解释是关于人身权和人格权受到损害时的精神赔偿,此案是田先生的狗被轧死,这与田先生的人身权和人格权没有关系,田先生可能由于犬被轧死有些伤心,但谈不上精神赔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