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物拍卖 当事人定举槌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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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14日16:53 北京娱乐信报 | |
海淀法院推出执行拍卖“推选制” 信报讯(记者郭志霞)如何保证法院强制执行物品拍卖的公正合理,是当事人双方关注的问题。为此,海淀法院推出了执行拍卖“推选制”,即由当事人双方共同推选出一拍卖机构。10月16日上午,海淀法院将在大法庭公开此次执行活动的改革举措,并现场按新的执行拍卖办法进行拍卖活动。 据悉,为了充分表达当事人的意愿,保障拍卖科学公正透明,海淀法院的推选制规定,在案件承办人的主持下,由双方当事人自由推选,最后选出一家该案的评估或拍卖机构。 而如果当事人双方自由推选不能达成一致的,由双方各自推选5家评估和拍卖机构,如有多家评估、拍卖机构重叠的。由法院在其中予以确定或在重叠的评估、拍卖机构中进行下一轮推选,直到推选出惟一重叠的评估、拍卖机构为止。 如果双方当事人经三次推选还不能选定出一致的评估、拍卖机构的,由法院在当事人已经选定的评估、拍卖机构中确定。一方当事人不到场参加评估、拍卖机构推选的,由另一方当事人推选出评估、拍卖机构各三家,由法院在这些评估、拍卖机构中确定,或直接指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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