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万州区法院龙宝中心法庭发生了这样一件怪事:一位法官依法受理保全了一笔工程款后,竟被同一法庭的另一法官未经协商解冻“放飞”了。该法院审监庭庭长说,如果无法追回这笔保全款,依照法律,法院将承担全额赔偿责任。2000年11月,原万县市建筑安装工程公司直属六处为追讨工程款,把海军南京工程局万州办事处第三工程处(以下简称第三工程处)告上法庭,同时申请对被告财产诉讼保全。万州区法院龙宝中心法庭依法向被告的债务人湖北旭光公司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冻结了其应付给第三工程处的253万元工程款。 2000年12月4日法院作出判决,由南京工程局万州办事处给付原万县市建筑安装工程公司直属六处欠款2327万元。被告不服,向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中院审理后与万州区法院意见一致。由于此后原告与被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市二中院于2001年3月对此案调解结案,由第三工程处支付熊友常工程款213万元。调解生效后,被告未予支付。原告不得已只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就在原告庆幸当初对被告财产申请了诉讼保全的时候,他们得知一件意想不到的事。原来,早在万州区法院对被告的债务人———湖北旭光公司25万元工程款冻结之后的第28天,龙宝中心法庭的另一阮姓法官竟然将这笔款解冻执行给了被告。据原告的代理律师徐晓称,一审法官是万州区法院龙宝中心法庭的法官申屠丽娜,而将保全款解冻后执行给被告的法官为同一法庭的阮祠辉。阮在解冻执行过程中没告诉受理保全法官申屠丽娜,也无解冻裁定书。据了解,两位法官为此还发生了争执。事件发生后,检察院曾两次过问,万州区法院也初步定性阮法官解冻行为不妥。今年4月,该法院审监庭曾要求阮法官一个月内追回此款。可是,时间已过了半年,至今仍无音讯。(记者方有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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