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企人员出入境条件放宽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15日02:17 重庆商报 | |
本报讯 (见习记者陈潭静)近日,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出台实施十条新举措,放宽民企人员出入境条件,支持民营企业的发展。据了解,过去,民企高层出国必须由本人办理手续,而现在符合条件的民企可以由本单位代办员办理了;过去,只有国企人员享有的,申请签发一年有效多次往返港澳商务签注的政策,现在民企也能享有同等“待遇”。此外,新政策对民企的出入境办理还有更多的放宽:对民营企业申报因私出入境中介机构许可证的,符合条件的随到随审;同时,允许这些中介所设立的咨询点,由目前的主城范围扩大到全市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