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租伙伴突然“蒸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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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15日04:43 时代商报 | |
“500元的押金看来是要打水漂了,你说我到底该怎么办?”近日,在和平区工作的李先生无奈地向记者讲述了因租期未满合租人就“蒸发”了,房主拒绝退还押金一事。 李先生告诉记者,今年8月份他和网上找来的合租伙伴在沈河区顺通小区合租了一套两室一厅的房子,房租800元。双方在中介签的协议,约定租期为一年,李先生交了500元的押金给房东。他的合租伙伴自称经营化妆品生意的张先生付了500元的房租。前两天,李先生 面对房东催缴房租,李先生实在很无奈。一个月800元的房租,他独自根本无法承担。可是如果不交房租或是改租别的小房子,500元的押金就要不回来。他和房东商量此事时,房东不理会两个人内部发生的事坚持要房租。 记者为此咨询了辽宁鼎泰律师事务所杨功涵律师,他认为,房东没有错,合同里如果是两个房客共同作为承租人,房东就有权利向任意一个房客索要全额租金。据此,李先生应该交满房租。为此,相关人士提醒正在与人合租房或准备合租房的人,由于现在许多人都是通过网络或是中介寻找合租伙伴,彼此都不是很了解。在租房前一定要将对方的身份证、工作证复印件保留,记录好各自详细的通讯方式,要小心因为“遇人不淑”而吃亏。主任记者 刘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