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染艾滋川女与男友登记追踪 健康知情权成焦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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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15日05:13 东方早报 | |
双方健康知情权保护问题凸现 “疑染艾滋川女与男友登记”追踪报道 东方早报特派记者严晓媚发自成都 四川疑染艾滋姑娘与男友登记结婚事件引发了各方争论。在无须婚检便可登记结婚的现状下,如何保障一方对另一方健康状况的知情权一时成为焦点。 当地媒体报道,周小燕(化名)在得知自己疑染艾滋后,曾有意隐瞒,请求医生不要将此事告诉男友,并对男友说:“10月1日后我们再来办手续吧,那时候简单多了。” 昨天,四川省民政厅社会事务处李良登副处长告诉记者,据为周梁二人进行婚检的成都一妇幼保健院反馈的消息,婚检报告出来的当天,即9月23日,婚检医生当着周梁二人的面,已将周小燕疑染艾滋的婚检结果告知了双方,梁当场并未表态。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王强认为,新《条例》施行后,婚姻双方完全可主动要求婚检,一方对另一方健康状况的知情权仍可实现。若一方有意隐瞒,另一方得知后,可根据《婚姻法》有关条款,申请婚姻无效。 而据李良登介绍,新《条例》施行后,申请结婚的双方在婚姻登记时都将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在此声明书中,有以下文字———“本人与对方均无配偶,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了解对方的身体健康状况。……本人上述声明完全真实,如有虚假,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四川省社会科学院社会学所副所长胡光伟认为,签署了此声明书的双方,就应当被认为已对对方健康状况完全知情。若实际情况与声明不符,签署人理应自负责任。 但是,对此问题,也有专家认为,据我国目前的公民自我保健意识,这一声明并不能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保障婚姻双方的知情权。南京大学法学院许利民认为,一国的婚姻制度和一国的文化、社会发展程度等因素无法分割,根据我国现状,有关部门可对婚检的具体施行办法进行调整,但并不适宜取消强制婚检制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