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高校人才流动零障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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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15日05:40 大众日报 | |
本报上海讯 江浙沪三地高校毕业生今后若选择到另两省就业,都可以保留原户籍,并享受就业所在地户籍高校毕业生的有关待遇。“工作在这里,生活在别处”的“长三角人”,不久将更加自由地流动。 日前,上海市教委与江苏、浙江两省教育部门共同成立长三角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合作组织,并签署了合作协议书。按照合作协议,上海高校毕业生今后选择到江苏、浙江两省 上海、江苏、浙江三方还将互相通报和商定举办毕业生就业市场的时间、地点、内容,实现三省毕业生就业市场联动。 另据报道,上海还分别与江苏和浙江两省的教育部门签署了教育合作意见,实质性启动长三角地区教育合作。据悉,计划实施后,上海高校教师除了在本校讲课外,今后也可以受聘于江浙两省的高校,担任客座教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