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犬被轧 肇事司机赔三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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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15日06:39 北京青年报 | |
李罡 本报讯本报曾经报道过的一位宠物犬主人因其爱犬被轧死而将车主告上法庭要求精神赔偿一案昨天有了结果。西城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车主何先生赔偿犬主经济损失3040元,驳回了宠物犬主人要求精神赔偿的诉讼请求。 今年6月20日晚,犬主人田先生带着他自己和别人请他代养的两只犬外出散步。当走到西城区文兴街一拐弯处时,恰逢何某驾驶一辆单位的面包车快速驶过,面包车将田先生的爱犬撞倒并碾出老远,造成田先生的爱犬当场死亡。田先生称,被车主轧死的博美犬曾经在比赛中获过大奖,另一只幼犬是朋友让他帮助代养的宠物犬。爱犬顷刻间葬身车轮之下,给田先生造成了沉重的精神打击和经济损失,因此犬主人田先生请求法院判决肇事车主和其单位赔偿经济损失6万元、精神损失两万元。据悉,这是本市法院审理的首起要求肇事司机对轧死宠物犬给予精神赔偿的案例,所以法院判决能否支持田先生要求精神赔偿的请求,引人关注。 而被告司机的辩护人在昨天的庭审中却提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精神赔偿的司法解释,对精神赔偿的范围圈定在人身权和人格权受到损害,宠物犬被轧死与田先生的人身权和人格权受损害没有关系,所以肇事司机不应承担赔偿精神损失的责任。 最终西城区人民法院没有支持犬主人要求两万元精神赔偿的诉讼请求。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