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岁少年买盐食用后命殒 谁卖的私盐成了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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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15日06:50 新华网 | |
一名10岁少年,活泼可爱,还非常懂事,尽管年幼却已经会帮着父母做些家务事了。可谁能想到,一袋非法出售的私盐竟夺去了他的生命,更让人感到难受的是,由于其父母无法拿出有效证据,最后没有获得任何赔偿。 懂事的强强赴黄泉 2001年8月的一天早上,家住城郊某镇的尹某因家中的盐瓶空了,便给10岁的儿子强强1元钱,让他去附近小店买袋盐回来,懂事的强强很快就把盐买回来了。强强的母亲张某随后做了两个菜,还拌了一盘强强爱吃的黄瓜。张某与平时一样,关照强强几句话后,就同丈夫一起上班去了。 下午4时,强强的父亲尹某先回到家,发现平时十分好动的儿子躺在床上,走近一看,儿子的脸色铁青,人也没了知觉。尹某大吃一惊,连忙把儿子送进医院,但为时已晚,尽管医生全力抢救,仍没能抢救过来,两个小时后,年幼的生命离开了人世。 盐中有亚硝酸钠成分 事情发生后,强强的父母悲痛万分,但没想到要追究儿子的死因,只是向亲朋好友通告了这一噩耗。翌日,得知消息的亲友来到尹某家商议丧事,并在他们家吃了午饭,席间也有一个拌黄瓜。饭后不久,亲友中陆续有5人发生了恶心、呕吐现象。将他们送到医院后,尹某想到可能是拌黄瓜惹的祸,赶紧从医院打电话回家,让家人把剩菜和盐全都倒掉。他联想到了儿子的死因,遂向当地派出所报了案。 警方接案后,当即对此事展开调查。对强强的尸体进行检验后,结论为死因系亚硝酸钠中毒所致。由于尹某家已把证据处理掉了,装盐的瓶子也洗得干干净净,取证遇上了难题。好在警方认真负责,在盐倒掉处取到了残留物,检验证明其中含有亚硝酸钠成分。然而,接下来的问题难住了警方,致强强死命的盐是何处卖的呢? 举证不能遭败诉 尹某家的油盐酱醋,平时都是从附近一家小店买的。得知此信息后,警方立即对这家小店进行了调查,结果证明该小店出售的盐不含碘的成分,是法律明令禁止的工业用盐,但检验结果同时表明,这些盐尽管是非法出售的私盐,却不含有亚硝酸钠。强强已经死亡,已无法证明这盐在何处所购,苦于证据不足,警方只能将店主以非法出售工业用盐为由移交给有关部门处理。强强的父母不甘心,将店主告上法院,认定该小店和强强的中毒有关,要求得到赔偿。 法院审理此案时,对案情作了细致调查,并进行仔细分析,发现原告少了一个重要证据,即无法证明这盐是在该小店买的。此外,从小店查获的盐,同致强强死亡的盐,晶体成分不相吻合。法院认定以现有证据,无法认定店主与强强的死亡有关。最终,强强的父母因举证不能,不得不接受了败诉这一结果。(记者/李郭平(本栏目与高院法宣处合办)) 证据遗漏不得 葛志浩小店出售工业用盐,可恶;十龄童死于非命,可怜;因证据之间无法印证,导致证据链不完整,抓不到凶手,可惜。 证据就像天平上的砝码,在公平解决纠纷中担当着举足轻重的角色。当“主张者举证”这一观念为大家普遍接受时,许多人却忘记了证据起作用的另一个重要条件,即列举的证据须互相印证,互相关联,成为一个整体。文中的尹先生,尽管在警方帮助下,分别获取了其子死于亚硝酸钠中毒及小店非法出售工业用盐的证据,但苦于无法证明两者之间存在必然联系,最终仍无法认定凶手。 犯罪者当受罚是一条定律,可如果没确凿证据证明犯罪事实,这一定律却很难兑现。这也是审理案件时,须以事实为依据的原因。法有明文规定,惩罚犯罪的前提是确认其事实存在,当事人为了证明这点,须提供与犯罪事实吻合、并有直接关联的证据。如果把证据称为再现犯罪事实的有力工具的话,完整地获取证明事实各方面的证据,并使它们互相印证,成为一个有效的证据链,就是举证者不得不完成的任务。 当然,话也得说回来,要人们将发生于身边的每件事的证据均作保留似乎不太可能,但起诉之前,先对自己手头的证据链审视一番该不是很难,若及时将漏掉的证据予以补足,结局一定会比较圆满。(文/李俊绘)(来源:新闻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