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奸老乡不认账 零口供重判七年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15日13:22 海峡网-厦门晚报 | |
日前,漳州市芗城区判处了一起“零口供”案件,强奸后拒不认罪的犯罪嫌疑人杜某被从重判刑。 今年4月19日23时50分,20岁的湖南籍女子唐某准备到漳州一开发区某公司内找其姐姐同住,该厂门卫杜某以外来人员不准进入厂区为由将其拦住,并以同是老乡聊聊天为借口,将唐某叫入值班室,而后对其动手动脚,肆意调戏。 唐某只好四处躲避。恰好另二名值班的门卫巡逻回来,杜某才收敛。 为了进厂,唐某一再向杜某请求。其间,唐某的钱包不慎从口袋中掉到地上,杜立即将钱包捡起,并拒绝归还唐某。 凌晨2时许,杜某说,只要陪他一起到厂区巡逻,就归还钱包而且让她进厂找其姐。杜某不顾唐某的反对,强行将其拉进厂区。在厂区内一个暗处,杜某向唐某提出了发生性关系的要求,遭拒绝。杜便狠狠地扇了唐一记耳光,并威胁唐不许喊叫。之后,不顾唐某的哭求,强行与其发生了性关系。凌晨2时30分许,唐某才被放行。 唐某不敢让别人知道,自己去睡觉了。20日下午,唐某的异常行为引起了其姐姐、姐夫及嫂嫂的怀疑。在三人的不断追问下,唐某最后才讲述了被杜某强奸的经过。家人随即报了案。 被传讯后的杜某辩称:“我与唐是湖南老乡,她曾在我们厂做过几天工,我们是认识的,而且早有‘男女关系’,14日和15日晚9时,我们还分别在金峰三角地带的草坪上和九龙江边草坡上自愿发生了性关系,若不相信,你们可以调查。” 警方调查时,该厂一名电工主动提供证据,证实当晚杜某确实强行拖着看起来很不情愿的唐某往草坪上走去。 同宿舍的其他人也证实唐某当晚回宿舍时,确实“曾伤心地、小声地”地哭泣过。 本案9名证人证明的内容基本一致。侦察员还对14日、15日两天被害人的去向进行了调查,结果有四名工人同时证明,这两晚唐某均在电工房内看他们打麻将,直至11时30分左右其姐叫她回去睡觉。这些证言排除嫌疑人所称的“在14日和15日曾与唐在野外发生过性关系”。 另据查明:受害人是于4月12日随姐来漳打工的,无不良行为记录;且自来漳到案发时只有一个星期左右,与嫌犯虽是湖南老乡,但不在同一县,两地相差较远,只见一二次面不可能存在恋情或奸情。 法庭最后审理认为:虽然杜某在整个破案过程中拒不供述,但该案证据充分确实;且被告人拒不认罪,态度恶劣,酌情应从重处罚。不久前,芗城区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杜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李真 吴慧泉 厦门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