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情不合起诉离婚,子非亲生反诉索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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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15日15:16 金羊网-羊城晚报 | |
近日,在一起妻子起诉离婚的案件中,作为被告的丈夫以原告所生之子不是自己亲生为由提出反诉。最终经法院调解,原告给付被告2000元精神抚慰金。 厉某(女)系山东五莲县人,经人介绍认识了王某,两人于去年4月登记结婚。婚后,厉某于10月27日生下一男孩。由于两人婚前缺乏了解,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厉某遂到法院起诉,要求与王某离婚并分割财产。案件审理过程中,王某以厉某所生子与其无亲子关系 山东五莲县法院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同意离婚,所有财产归被告王某所有,DNA鉴定费由原告负担,厉某给付被告2000元精神抚慰金。(胡科刚)(夏天/编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