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放在押人员公安局长入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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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15日15:44 华商晨报 | |
晨报锦州讯(周军 李飞 驻地记者 夏添)刘某在河北打了人被公安机关羁押,但一纸伪造的拘留报告书却将他“救”到辽宁。 随后,身为在押人员的刘某在一位公安局副局长的“帮忙”下被释放。2000年1月,灯塔市公安局佟二堡镇公安分局局长孙某(另案处理),为了达到私放被河北省蠡县公安局羁押的刘某(涉嫌轻伤害)的目的,伪造刘某是灯塔市佟二堡镇一起枪伤案的犯罪嫌疑人,指 彭福贵当时任灯塔市公安局副局长(后调往灯塔市政法委任主任科员),其明知刘某不是涉及此案人员,却于2000年1月31日在伪造的“报告书”上签署“同意”。 孙某派人持该“报告书”从河北省蠡县看守所将刘某带回灯塔市公安局佟二堡镇公安分局。刘某于2000年2月3日被释放。 凌河区法院经审理认定,被告人彭福贵私放在押人员犯罪事实得到了证人证言等相关证据证实,其犯罪事实成立。 法院认为被告人彭福贵身为国家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明知是他人伪造的法律文书上签字认可,而将犯罪嫌疑人非法释放的行为,已构成私放在押人员罪,故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宣判后,被告人表示服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