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暂住证等17新举措看仔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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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15日18:02 东南快报 | |
本报讯我省公安部门为了进一步落实便民、利民措施,近日就老百姓最关心的户口、暂住证、行业检查等方面推出17项新举措。入学不用迁移户口 1.就读于我省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的学生,入学时可自愿选择是否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毕业生落实就业单位后可直接将户口迁移到其就业单位所在地落户;到艰苦地区工作的,可以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迁到工作地,也可以迁回原籍。 2.凡被机关、企事业单位录用(调动)、聘用、签定一定年限的有效劳动合同的,居住在机关、企事业单位由戾管部门直管公房、自管公房、自建房和拥有产权的房屋,或直系亲属产权的房屋,可办理户口落户。 3.各市县可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的需要,对兴办的各类经济实体,取得工商执照,并有合法租赁房屋关系的,其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直系亲属,可办理落户。 4.私营、三资等企业单位根据需要可以申请设立集体户,集体户的居民可申领《居民户口溥》。 5.取消出国出境、逮捕劳教人员注销户口。除在国外、境外定居外,其他人员出国出境1年以上不再办理户口注销手续。对已经注销需要恢复户口的,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其他出入境证件,予以恢复户口。逮捕、劳教人员已经办理户口注销手续,需要恢复户口的,凭原籍地户口档案恢复户口。暂住证有效期最高5年 6.按照“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由用工单位在公安机关的指导下自主做好暂住人口的管理。对具备一定条件的用工单位允许先用工、后办证,办证时限在用工后2个月内。 7.集体办理暂住证的,公安派出所上门受理办证、送证,并限时服务。 8.对企事业单位雇用的外来人员进行例行检查时,必须经基层所队一级以上领导批准,民警带队,依法进行;不得采取集中性的人头核对清点检查的方式;不得随便以没有办理暂住证为由将暂住人口带回审查。 9.扩大《暂住证》使用区域和放宽《暂住证》办理年限。已实现暂住人口住处中心数据库并联网的城市,暂住证可在全市市区内通用;企事业单位中的主要技术骨干、高中级管理人员与企事业单位签订一年以上的劳动用工(聘用)合同的,可根据本人要求办理与劳动用工(聘用)合同期限相一致的1年至5年有效期的《暂住证》。行业场所治安检查先报批 10.依法保护特种行业、公共娱乐场所合法权益,不得干扰行业场所正常合法的经营活动,尤其要慎用停业整顿、吊销特种行业许可证等措施。 11.实行行业场所治安检查报批制度。对二星级以下旅馆业(含中小旅社)的日常治安检查,必须经辖区派出所领导或县(市、区)公安局治安部门领导同意后持证件依法检查;对三星级或者相当于三星级以上旅馆业的日常治安检查,必须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设区市以上公安机关治安部门领导同意后持证件依法检查。 12.对特种行业、公共娱乐服务场所进行公开治安检查时,应当主动出示人民警察证件和省公安厅统一制发的特种场所治安检查证。对未持证检查的,行业场所有权拒绝检查并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举报。尊重单位治安自主权 13.公安机关应建立听取行业协会的意见和建议的有关工作制度。 14.尊重企事业单位治安保卫工作自主权,企事业单位内部保卫机构设置、保卫人员选配、保卫工作形式等由企业自主决定。 15.对重点企业、重点工程实行特别服务,建立省、市公安机关直接联系点制度。 16.适当放宽重点单位、规模较大企业组建内部保安组织的条件。允许企事业单位自主选择保安服务公司提供保安服务。 17.大力发展社区保安、物业保安、金融专业押运保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