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能证明我未婚?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16日13:39 海峡网-厦门晚报 | |
新《婚姻登记条例》于10月1日开始实施,为公民结婚大开方便之门,但新问题也随之出现——有市民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时发现,他根本找不到地方为他开“未婚证明”,本报记者调查发现,这个证明在办许多事的时候还用得着 “我怎么知道你结婚没有?”因办理产权过户手续需要开一张“未婚证明”,市民胡先生最近找了单位又找居委会,得到的都是这样的回答,谁也不愿意为他出具一纸“未婚证 胡先生说,这个问题在新《婚姻登记条例》实施之前就不是问题,因为以前结婚都需要到单位开具证明,单位对职工的婚姻状况一清二楚;但现在情况不一样了,单位的回答理直气壮:“现在结婚又不要我们来开证明,我们怎么知道你到底结婚没有?”胡先生去找居委会,得到的回答差不多:“我们又没有派人天天跟着你,你有没有结婚谁知道!” 最近胡先生想将自己在思明区的一套商品房转让给他人,生意谈妥了,但买房子的人对房屋的所有权归属问题不是很有把握。“万一冒出个‘产权共有人’呢?除非你能拿出未婚证明,我们才有十足的把握说这套房子是你一个人的。”买房人曾经向胡先生的邻居打听,得到的回答并不一致,有的人说30多岁的胡先生“好像结婚了”,有的则说:“应该还没有结婚吧,不过我们也说不准。” 胡先生向房产中介公司了解到,一般在办理二手房过户手续时,的确需要房主出具身份证、产权证和婚姻状况证明等3项手续。由于房屋可能涉及夫妻共同财产问题,因此,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时,已婚的要出具结婚证,未婚或未再婚的要出具“未婚证明”或离婚证,以证明房屋所有权的归属。以前“未婚证明”都由单位或居委会开具,但现在一些单位或居委会以“不能掌握婚姻状况”为由不愿意出具。而没有这样的证明,房屋产权无法过户。 此外,也有读者向本报市民热线5589999反映,他们到银行去申请住房贷款,银行按规定要求客户出示婚姻状况证明,他们却往往找不到能为自己开具婚姻状况证明的单位。 据了解,目前需要开具婚姻状况证明的除房贷、产权过户外,还包括车贷、保险等诸多方面。 一方面,没有单位愿意开具婚姻状况证明;另一方面,有时又要用到这个证明,一些像胡先生一样的市民还真不知道该怎么办才好。记者就此事采访民政部门有关人士,他们也为这个问题犯难。由于新的《婚姻登记条例》采用的是“个人声明”的方式:“本人与对方均无配偶,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自愿结为夫妇。”加上目前全国的婚姻登记还没有联网,因此民政机关也不能掌握公民的婚姻状况,自然也不能为他们出具证明了。 “这确实是一个难题。如果不了解房屋的财产关系就办理过户,可能损害到他人的利益。”一位房产交易人士说,他们还是会尽量要求办理产权过户的房主出具婚姻状况证明,如果实在拿不出,交易中心只好让其采取“个人声明”的方式,声明由此引起的法律后果将由声明人全部承担。 取消证明是一种方便,一种进步,可是,在需要证明的时候,谁又来提供另一种方便,谁来证明我们已经结婚或者尚未结婚呢?本报欢迎市民就此问题发表看法,请拨打5589999或发送电子邮件到xmwbnews@xmrb.com参与讨论。 (张华 厦门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