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婪张林生一审判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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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16日15:48 金羊网-羊城晚报 | |
法院查明,他伙同妻子收受贿赂共计489万元,其妻子仍在逃 本报讯记者林洁,通讯员邬耀广、杨晓梅报道: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窝案最核心的人物———原支队长张林生昨日等到了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因受贿489万元被判处死刑。 张林生1990年至1999年11月任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支队长,后任广州市司法局副局长。 广州中院经审理查明:1994年下半年至2000年1月间,张林生利用其担任广州市交通安全技术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交通安全中心)法定代表人、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支队长,负责全面工作的职务便利,伙同妻子郭某某(在逃),收受贿赂款、物共计价值人民币489.7772万元。用职权垄断,模拟驾驶培训来钱容易 1993年,广东省国外汽车先进技术交流咨询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汽车交流中心)的冯某某、唐某某向张林生提议,与交警支队合作经营模拟驾驶培训项目,并于同年7月与广州市公安局机动车驾驶员教考场签订合作兴办广州汽车模拟驾驶咨询培训服务公司的意向书。1993年11月,张林生代表交通安全中心与唐某某签订了《合作经营汽车模拟驾驶项目协议书》。1994年8月,唐某某授意他人将所持有的广东派力公司30%的股份送给张林生的妻子郭某某。同年10月,张林生在明知妻子在广东派力公司占有“干股”参与分红的情况下,仍与其签订了《场地使用协议书》,承诺要求学习汽车驾驶的人员在进入实际操作前必须通过电脑模拟培训,同时确定广东派力公司为广州市机动车教考场唯一认可的模拟驾驶培训及经营管理机构。 其后,郭某某于1994年底至1995年间收受了派力公司以分红形式送予的位于广州市天河北路的房屋两套(总价值共人民币142.8240万元);郭又于1997年12月至1998年12月先后四次收受了唐某某送予的港币163.4518万元(折合人民币170.4315万元)。 张林生代表交通安全中心于1994年10月与唐某某签订了《场地使用协议书》,向广东派力公司提供460平方米的教学用地作为成立广州派力公司使用。同年11月,唐某某将广州派力公司40%的股份送给张林生的妻子郭某某,其后,郭又先后数次收取了广州派力公司以分红形式送予的人民币共95万元。买通夫妇俩,独占交通设施广告发布 1993年8月,广东国际广告公司(以下简称国际广告公司)的张某某找到张林生要求租用交警支队的交通设施———跨道路交通指示牌(俗称龙门架)发布广告。同年,交通安全中心与张某某的国际广告公司先后签订协议,同意将广州市区共48座龙门架提供给国际广告公司发布广告。1994年9月,国际广告公司以利润分成的形式送给张林生的妻子郭某某人民币8万元。同年12月初,张某某又要求经营风雨亭广告项目,并与交通安全中心签订《合作协议书》,在广州市内路段设置150座风雨亭及100个交通广告宣传灯箱,并对上述设施享有独家发布广告的经营权。1997年5月,交通安全中心又就新增设120座风雨亭与安城广告公司签订了内容相同的《合作协议书》。在此期间,张林生的妻弟在没有投入任何资金的情况下,得到了经营风雨亭广告的利润的部分。而郭某某以利润分成的形式获得人民币71万元。1997年至1999年间,张林生出国考察前,收受了张某某送予的美元共3000元。用妻打掩护,支队“蛀虫”人人入罪 对于张林生提出其无伙同妻子郭某某共同收受贿赂的辩解,以及辩护人提出无证据证实张林生与妻子郭某某具有共谋收受贿赂的主观故意,张林生的行为不构成犯罪的辩护意见,法院经过查证认为,张林生对妻子郭某某利用其职权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事实是明知的,其利用手中职权为行贿人谋取利益,并由家属接受财物,具有与郭某某共同收受财物的主观故意,该行为构成受贿罪。被告人的辩解及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均不能成立,不予采纳。 对于张林生提出其收受张某某美元是朋友之间馈赠的辩解,经查证,张林生利用职务便利为张某某获得龙门架、风雨亭广告发布业务谋取了利益,事后收受张某某钱款,具有明显的权钱交易性质,并非朋友之间馈赠。其辩解不能成立,不予采纳。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判决,张林生犯受贿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扣押张林生的赃款人民币95万多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在张林生的影响下,支队内一批有一定职务的人也自立山头揽大权。原车管所所长马红华一审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原副支队长苏建乐、原车管处副处长司徒国绍均因受贿罪一审被判处无期徒刑;车管所海珠分所的负责人郭京华被判处15年有期徒刑。(夏天/编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