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妈咪”才十八嫖客方十六 少年性交易值得警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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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16日16:40 北京晚报 | |
本报讯 (通讯员张涛)近日通州法院审结了两起涉及性交易的案件,令人吃惊的是,被指控从事介绍卖淫活动的被告人年仅18岁,而另一起案件中的嫖客竟然只有16岁。 男青年刘云虽然只有18岁,却当上了“妈咪”。他在姑母经营的“清欣”发廊内,从 法院分别以容留、介绍卖淫罪,判处胡立娜有期徒刑6个月,罚金1000元;以介绍卖淫罪判处刘云有期徒刑2年6个月,罚金3000元。法官认为,这两起涉及性交易的犯罪,罪犯以及性交易者年龄都在20岁左右,有的甚至未成年,他们反映出的性交易低龄化现象值得人们深思。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