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庆中心弄丢婚礼录像 告上法庭要三万元精神损失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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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17日01:47 北京娱乐信报 | |
新人告上法庭讨要三万元精神损失费 信报讯(记者郭志霞通讯员赵成杰)新郎官王某刚刚结了婚,婚庆服务中心却将婚庆录像带丢失。在协商未果的情况下,他一纸诉状将这家婚庆服务中心告上了法庭。10月23日,怀柔法院将开庭审理此案。 今年9月19日,王某同某婚庆服务中心签订了一份服务合同,由婚庆服务中心承办王某的结婚录像服务,录像费用260元。后王某预付了录像约金100元。同月25日,王某同妻子举行了结婚仪式,婚庆服务中心提供了全程婚庆的录像服务。当夫妻二人到服务中心领取录像光盘时,却被告知录像带丢失。 王某认为,婚庆服务中心造成了无法挽回的后果,给王某夫妻造成了很大的精神伤害。婚庆公司对此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所以起诉要求对方退还录像约金100元,赔偿精神损失费30000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