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额财产来源不明 海口市公安局原副局长被判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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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17日09:25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网10月17日电倍受关注的海口市公安局原副局长赵林受贿及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16日上午在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布一审判决,赵林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对受贿的别墅予以没收,对来源不明的巨额财产人民币796972.79元、美元158161元、港币264570元予以追缴,由海口市人民检察院上缴国库。 海南日报今日报道,法院经审理查明,2002年4月上旬,石勇在承建海口市公安局治安 4月11日,石勇在海口市金龙路市公安局办公大楼门前,将用于支付东方洋唐苑别墅B2栋房款人民币28.5万元交给梁兵,让梁兵帮其转送给赵林。梁兵随后将该款送到赵林的办公室交给赵。当日下午,梁兵等人到海南天悦拍卖有限公司,以李铁刚的名义为赵林交了房款并办好购房手续。此后,石勇又出钱对该栋别墅进行装修(经鉴定,该别墅价值人民币776197元)。赵林于2002年7月底搬进该别墅居住。后因担心被有关机关查处,赵林对石勇提出退还该别墅。石勇表示同意。在入住该别墅前,赵林还收受了石勇向其行贿的人民币2万元用于购买家具。 2002年6月底,赵林利用职务便利,收受张勇贿赂的红木家具一套(经鉴定,价值人民币3.2万元)及科龙牌空调7部(经鉴定,价值人民币3.78万元)。2002年7月,赵林利用其职务便利,为林某特批车牌一个,收受林某贿赂的东芝牌彩色电视机一部(经鉴定,价值人民币1.55万元)。 | |